消费者权益保护——杜绝保险欺诈

根据《反保险欺诈指引》规定,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阻碍了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保险诈骗”为关键词检索发现,近两年来,保险诈骗案件可查文书共有341篇,其中刑事案件有45起,占比13%;民事案件291起,占比85%。


消费者权益保护提示:

诚信是保险合同基本原则,请您与我们一同杜绝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涉嫌保险欺诈将承担以下责任:

  • 刑事责任
    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 行政责任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 元以下罚款;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 民事责任
    投保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典型保险欺诈案例:

近年来,车险骗赔已成为保险类诈骗犯罪的“重灾区”。购买事故车辆夸大损失程度诈骗保险赔款;制造“水淹车”事故诈骗保险赔款;故意驾驶机动车碰撞骗取保险金;伪造车辆自燃事故诈骗保险赔款等,均属于常见且典型的案例。

J是某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理赔员。2023年,J驾驶汽车遭遇冰雹砸击后,安排妻子以驾驶员名义报警。后J使用伪造的维修证明材料,作为理赔员为车辆定损,以车辆被保险人的名义骗取保险金1万余元。另外,2014至2016年,J单独或伙同C故意制造车辆碰撞的事故,后安排他人作为车辆驾驶员报警,骗取保险金18万元。被告人C作为车辆被保险人,个人或伙同他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被告人J以车辆被保险人名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使用伪造的证明材料骗取保险金;两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判决被告人J、C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退赔被害保险公司经济损失。

 

┃ 风险提示

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警、报告保险公司依法处理,切勿虚构情节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更不能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虚构事实进行保险诈骗。

为防范不法分子进行保险欺诈活动,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向我公司举报涉嫌保险欺诈的行为。

客服热线
(86 21) 3865 8344

查找分公司

中怡纪检举报

往届普法宣传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网站地图 | 法律 | 隐私 | 
沪ICP备07035154号-1 | 本站已支持IPV6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6565号

Copyright © 2021 AonCOFCO. All Rights Reserve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