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教育宣传|防范保险欺诈,警方为您支招!


近年来,保险同业公会与上海公安经侦部门通力合作,在打击保险犯罪、防范领域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多措并举,取得了一定成果,有效钝化社会矛盾,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据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支队大队长杨展介绍称,2020年,警保协作进一步加强,在上海银保监局的见证下,总队与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中国银保信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全面推进信息数据共享,确立了线索处理分析及预警通报渠道,进一步提升了双方在打击保险欺诈工作中的协同作战能力。

在侦办案件过程中警方发现,不少市民对利用保险产品、保险事故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警惕性较低,防范能力较弱,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诈骗的目标,甚至沦为实施保险诈骗的工具。在这里,警方呼吁:

一是增强风险辨别意识,杜绝参与欺诈活动。不法分子往往以一些“小利”来诱惑市民充当其实施保险诈骗的工具。如一起航延险保险诈骗案中,不法分子为了扩大作案规模,骗取更多保险理赔金,以“免费旅游”“包吃包住”等诱饵对外招揽、雇佣普通市民作为乘机人,在为其投保“航延险”“行李延误险”后,分别通过“频繁退订票锁定延误航班并要求乘机人乘坐”“雇佣他人窃取乘机人行李”等手段,最终以乘机人名义申请理赔,达到骗取保险理赔金的目的。

二是增强风险应对能力,采取合法理赔手段。如市民遇到保险事故需要理赔,务必通过官方、合法渠道,切勿听信不法分子花言巧语极易上当受骗。如一起车险人伤保险诈骗案中,不法分子诱导市民签订交通事故理赔委托代理买断协议,然后将其作为实施诈骗的工具,以其诉讼代理人的名义,通过伪造民事诉状起诉、虚增伤残等级等方式,骗取保险理赔金。

三是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选择正规投资渠道。总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代理退保”类诈骗案件日益增多,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客户信息,以“代理维权”“更高收益保险产品”为诱饵,怂恿客户直接或代客发起投诉退回保费,再投资其名下的所谓保险产品或理财产品,骗取客户退保保费、投资款。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投保保险产品时,应当通过官方渠道,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通过保险公司对其身份进行验证,同时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多一分谨慎、少一分侥幸,以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图文均转载自:上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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