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董责险“Side A”保障充足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多例针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判决案例的出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简称董责险或D&O保险)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标配。本文旨在帮助董责险的相关需求方更深入地理解和评估风险,从而更好地规划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障体系。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股东衍生诉讼(也称股东派生诉讼)。该机制允许股东在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下,代表公司针对董事和高管涉嫌的不当行为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股东追究董事和高管违反了对公司的受托责任,导致公司的财务和声誉遭受损失,例如董事和高管浪费公司资源、从事自我交易或者未能充分监督公司运营等情形。

一般情况下,股东衍生诉讼的主要对象是公司董事。然而,我们注意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正在加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的责任追究。例如,今年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明确表示,公司高管与董事承担着相同的监督义务,因此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同样有可能因未能履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信托义务而面临股东衍生诉讼的风险。

美国地区过往的司法实践显示,衍生诉讼的和解侧重于对公司治理的完善以及其他非金钱性的改进措施。在衍生诉讼和解中,被告同意进行公司治理改革仍然是最典型的和解方案。然而,在过去十年里,越来越多的衍生诉讼和解涉及财务和解,和解金以数百万美元计,有时甚至达到数亿美元。由于衍生诉讼是代表公司提起的,公司是据称的受害方,和解金及判决金通常应支付给公司并归其所得。因此,法律一般禁止“闭环支付”,即不允许公司向董事及高管补偿他们需要支付给公司的衍生诉讼和解金或判决金。美国许多州的法规,包括特拉华州在内,明确禁止公司补偿董事及高管的衍生诉讼和解金或判决金(但法律抗辩费一般是可以补偿的)。

在国内,也出现了股东派生诉讼的实践。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于2023年2月判决某国内上市公司的时任董事、监事、高管共14人需要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公司发起的股东派生诉讼承担责任,其中5名董监高达成调解协议,向公司赔偿人民币3.35亿元。

由于衍生/派生诉讼的和解金或判决金日趋高昂,且董事和高管从其他渠道获得补偿的可能性很低,D&O保险内能为董事和高管提供不可补偿损失赔偿的Side A保障就显得至关重要。该责任保障的启动不适用于免赔额,可以有效地保护董事和高管的个人资产。如果Side A保障不足,董事和高管就需要自费支付和解金或判决金。因此,我们建议投保人特别重视Side A保障的充足性,必要时为Side A保障增加额外保障额度,确保个人财产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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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章参考自怡安集团Colin Kramper, Nicholas Reider编写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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