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与保险

大多数情况下,保险是转移风险最为经济的方式,但其有效性只能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妥当完成的前提下实现。

本文主要讨论通过保险转移风险时将会产生的错误。在此提醒保险购买者应注意以下可能导致风险转移失败的重要因素:

​1. 保险合同的前提​

在保险合同内通常有一些前提条件,由于他们是暗示条款并未在保单显示,从而很多投保人/被保险人忽视了这类隐含条款。​

  1. 最大诚信
    保险要求的最大诚信有别于一般合同要求的诚信,前者要求合同双方告知对方能够影响另一方决定是否参与合同的任何事实,包括对方并未提问的事实,否则合同自动无效。​
    虽然最大诚信标准仅限于重要事实,但因为重要事实的定义,和大多数投保人/被保险人非保险专业人士的情况,很多合同因为最大诚信未满足而失效。
  2. 重要事实披露
    重要事实是指,所有能够影响一个保守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一保险标的、并以什么条件承保的事实。重要事实不仅包括如被保险标的的物质信息,还应包括被保险人的意向等潜在信息。曾有法庭判决保单失效是由于保险人并未被告知保险期限被延长的原因这一重要事实。
    以上并非保险前提条件的全面列表,但足以使得投保人/被保险人意识到他们需要专业的保险从业人员在遵从前提条件方面进行指导。

2. 文件恰当的完成​

保单和其他商业活动的合同一样,它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单上的所有条款都同样重要,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往往只关注保单上非常小的一个部分,如保险除外责任。​​

从我的经验,因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保单上的某些义务,超过50%的保险索赔变得有争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的典型义务包括一些风险管理以及保险费支付规定。同时,一些条件措辞非常模糊,以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作为一个非保险专业人士在履行该项义务上发生困难。

保险文件上存在的另一问题为,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文件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需求不相符。尽管有无数条款和措辞方式专门为保险合同定制,但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需求是如此的不同,并没有任何单一的保单措辞能够满足保险购买者100%的需求。

​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需要专业的保险从业人员帮助他们设计一个合适的合同,并且帮助其理解该合同。保险经纪人是法律上能够代表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并且具有保险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士,能够在这方面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帮助。​

3. 保险数量与质量

保险购买者对于他们所购买了多少保险非常在意。但保险更需要注重质量,例如使用了何种条款以及该保单由哪家保险公司承保。保单是一份纸质承诺,承保人能力和过程表现是最重要的选择标准。​

如果在以下方面犯错,同样会使保单作为风险转移机制的功能失效:

  1. 保险金额的确定——许多不足额保单使得投保人/被保险人从保单所得远远小于他们的期望值。这类发生在保险金额确定上的错误通常是因为保险所指的如财产、利润等价值与其他的商业定义不同。​
  2. 免赔额的设置——保险购买者自然都倾向于较低的免赔额,以此转移更多的风险。然而保险购买者忽视了管理保险索赔事项的成本会随着免赔额的减少而增加这一情况。而且,很多损失是不可保的,包括名誉损失,生产力损失以及市场份额的损失。因此,以下保险费用之外的也应计入风险成本的测量:
    1) 管理成本​
    2) 自留的损失(包括不可保损失)
    3) 风险管理成本​

如此测度风险成本将使投保人/被保险人能以更全面的方式制定保险战略,而如此选择的保险方案通常来说不是免赔额最低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将发现,投入更多在其他的风险管理措施上以降低事故出现频率,减少不可保损失。从而提高免赔额,并因此降低保费。

风险与保险管理非常复杂,企业可以通过专业的保险从业人员来协助他们制定战略以及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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